图书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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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

读者入馆须知

 

1.教职工须持教师证、学生须持学生证进入图书馆。

2.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勿带入。

3.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吃零食,勿携带食品入馆。

5.禁止在书刊及桌椅上涂写刻画,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6.请勿在馆内娱乐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请保持馆区安静,勿吵闹喧哗,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8.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 进入书库,请严格执行代书板制度。

10.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借书须知

 

 1,  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借书证。

 2,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书库。

 3,  请严格执行图书馆藏书借阅制度。

 4 ,  借到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 所需图书如已借出, 可办理预约手续(包括网上预约)。

  6,  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7, 所有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库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按偷窃处理。

8, 教师资料库图书仅限教师在馆内阅读,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征求管理员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方可借阅。

 

 

 

借书证管理规则

一.如何办理借书证  

1.学校教职工到图书馆办理。  

 2.学校录取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期初到图书馆集中办理。   

二.丢失借书证如何挂失及补办

    读者遗失借书证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一星期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图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三.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1. 借用他人借书证者,一经查出对借用和被借用双方均处以冻结借书权一月。

   2. 使用本馆已废止或注销的借书证、假冒借书证、别人已挂失的借书证等,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携书离开本馆者,一律按照偷窃图书论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证,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借书。

二、借书证限学生本人使用,每次可借文艺类图书2本,借期7天;或借专业类图书2本,借期7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职工凭借书证每次可借文艺类图书3本,借期二周;专业书2本,借期1个月,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1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五、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六、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七、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将定期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八、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的价格赔偿。

九、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或不予发放毕业证。

 

 

 

 

 

 

 

 

 

 

 

 

 

 

 

 

 

 

 

 

 

读者阅览须知

   凭本人教师证、 学生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

    学生阅读课须由任课老师带队进入。

   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

   阅览室的期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限取1种,阅后放在指定地点。

 阅览书库图书,每次限取1册,严格执行代书板制度,请勿随意乱放。

   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处理。

 

 

 

 

 

 

 

 

 

 

 

图书馆阅览室制度

 

1、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2、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3、读者取书时,必须记住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4、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得到图书管理员的同意,方可带出阅览室。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7、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电子阅览室使用守则

 

1、学生进入电子阅览室须由教师组织进行。

2、进入微机室须换鞋或加脚套,不准将零食和杂物带入机房,保持室内环境整

   洁。

3、进入机房按指定编号就坐,不得随意换机,保持安静。

4、开机前,应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并要查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5、操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老师,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损坏,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6、电子阅览室仅可播放学校提供的光盘,严禁外带软盘、光盘进入。

7、严禁个人下载、安装任何软件,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置。

8、严禁任何人在电子阅览室上网打游戏和浏览不良网站。

9、操作结束后,按要求正常关机,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带走废纸杂物。

 

 

 

 

 

 

 

 

 

 

 

 

 

 

 

 

 

 

 

 

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图书馆管理人员,应热爱学校图书室事业,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做好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一、执行学校有关图书馆的工作计划,负责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每学年应根据教育和教学的需要,制定书刊采购和设备添置计划,并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的使用图书经费,做好图书采购工作。

三、认真地做好书刊的采购、登录;并按国家标准进行书刊分类、编目;建立书刊目录;做好书刊的装订、排架、清点、剔旧等管理工作。新书要尽早与师生见面,并及时向师生提供教(科)研的情报信息。

四、严格执行学校图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书库和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图书馆的绝对安全和整洁。

五、严格遵守书库管理规则和借阅手续,严禁不办手续将书刊带出书库。

六、接待读者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注意衣着整齐和仪表端正;要注意保持书库和阅览室的安静。

七、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手续。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学校图书室藏书结构,按文选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的资料,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剔除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剔除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对剔除的资料应汇编成目录,必须发给有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剔除的具体范围:

1、陈旧过时,内容已经更新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人借阅,流通率低的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不符合、不适应学校图书室的藏书。

6、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7、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四、凡被剔除的藏书资料,都应在“图书维护”中进行图书剔旧。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方法处理。

六、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馆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家具,不论来源如何,都要统一登记造册、建帐,合理分配,调济使用,必须帐、物、卡一致,出入分帐管理,出入库手续完备。

二、各室的设备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使用、保养。办公室每年检查清点一次,并写出检查报告。馆内一切设备、物品不得私用、擅自移动、外借、调换。特殊需要时,须经馆长批准。

三、对图书馆设备要加强计划管理,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防止积压浪费,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贯彻双增双节的精神。

四、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五、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2019年10月23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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