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北中学章程(注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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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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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昆山市城北中学,位于风景秀丽的玉峰山北麓。学校创办于1977年,位于昆山县城北力量大队第五生产队,1986年搬迁到北门二路(现花园路851号);1989年改名为昆山市城北中学;2008年搬迁到现址:昆山市永丰余路211号。学校占地面积67936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23778平方米,建筑面积29817平方米。学校拥有理化生实验楼,计算机网络教室,历史、地理文科实验室及美术、音乐专用教室各;工艺制作、金工木工、电子制作劳技、科技专用教室;拥有一流设施的1500平方的图书馆;400米标准塑胶跑道;三层结构,可供3000名学生同时用餐的明亮洁净的食堂等。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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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本条是对制定目的、依据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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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昆山市城北中学;英文表述为Kunshan Chengbei Second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昆山市永丰余路211号;邮政编码为215316;官方网址为http://www.kscbzx.com。微博网址:?http://s.yun12.cn/kscbzx/images/q1rhar5xpt420191008101610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辨识信息的规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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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校由昆山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性质和隶属关系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46717239-1)机构名称:昆山市城北中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32058300325号)名称:昆山市城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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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1)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父母在本学区购房并具有房产证,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6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700人。

【说明:本条是对招生对象、办学规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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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主要承担玉山镇北部地区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任务。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出“让每一个学生都闪光”的教育理念,以“诚、博”为校训,以德育教育为中心,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为两翼的办学思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说明:本条是对办学理念的规定。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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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以追求“让学生快乐起来、让老师幸福起来、让校园和谐起来”的发展理念,把城北中学建设成为一所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充满关爱、充溢书香的学校。

校训:诚博

校风:勤学、团结、求实、奋进

学风:尊师、好学、争优、求真

教风:爱生、敬业、博学、创新

校刊名称:《诚博》

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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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条是对校园文化特色的规定。依据:

党的十八大将党的教育方针概括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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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说明:本条是对发展规划的规定。依据:

1、党的十八大将党的教育方针概括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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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本条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十三章:(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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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说明:本条是对校长职权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十三章:(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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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说明:本条是对党团组织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2、《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二十二章:(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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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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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教科室、教技室、人事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这是对机构设置、职责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十三章:(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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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说明:本条是对我校校务委员会制度的规定。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十三章:(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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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说明:这是对学校重大决策制度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十三章:(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二十二章:(六十九)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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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十九章:(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六十三)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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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说明:本条是对我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依据:

1、昆山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学校依法治校整体工作的推进相结合,规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委托业务的程序和方式,主动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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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说明:本条是对我校全体师生权益的规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 号):(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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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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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说明:本条是对办学监督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依法接受监督。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二十章:(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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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统筹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说明:本条是对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三章:(三十八)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 3205830032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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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本条是对课程体系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二章:(四)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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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一对一”帮教转化。课堂教学体现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本条是对教学管理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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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课题研究。

?【说明:本条是对教育科研管理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七章:(五十三)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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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1、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统筹安排。

2、规划建设学校高度运行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日志,并科学整理归档。

3、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培训,实现教育信息化、教学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计划,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努力培养具备较高信息技术素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4、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广泛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资源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纳入教学工作考核指标。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5、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学期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教学资源添置以及教师相关培训,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说明:本条是对信息网络管理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十九章:(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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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室工作要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要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与学校德育工作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相互配合,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以广播、墙报、计算机网络、课程、专题讲座和活动等多种阵地和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有关认知能力、人际关系、身体发育、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心理障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德育原则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二章:(四)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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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节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友谊发展,培养学生艺术审美情趣和爱国爱校的思想意识,倡导同学们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成果,同时,配合市教育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的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也为我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增强师生的集体荣誉感。我校每年举办城北中学春季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艺术节活动将充分体现我校艺术教育的特点,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我校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敢于竞争的精神,全面展现我校师生的风采。

艺术节组委会:德育处、校团委、艺术组

艺术节系列活动包括:书法比赛、绘画大赛、海报设计大赛、黑板报比赛、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合唱比赛。

【说明:本条是对艺术教育的规定。依据:

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第九条: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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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节

学校不断开发科技教育资源,加快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少年科技创意大赛”、一次校园科技节,每周组织学生参加一次科技类兴趣小组活动,每学期指导学生选“课题”、定“项目”,参加各类项目研究活动。让学生走向社会、走向生活、体验成功、分享快乐、增长知识、培养能力。

在科技教育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月开展科技类主题教育活动,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科技创新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动手能力。

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科技教育工作,成立“城北中学科教室”,一名中层正职领导任“科教室”主任,每学期制订“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开展科技节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目前,学校新建的“电子电工”、“金工木工”、“工艺制作”等劳技专用教室已投入使用,学校定期新增劳技教育的器材、设备。每学期开足、开好“电子制作”、“金工木工”、“工艺制作”等劳技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小制作”、“小发明”、等兴趣小组活动,鼓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勇于实践、大担创新,夺取国家级、省市级科技创新成果。

学校将不断加大科技教育的投入,大力培养青年科技教师,给科技教师压担子,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开拓创新,早出成绩。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中,向科技教师倾斜。

校外实践活动根据教育局校外实践活动安排进行。

志愿者团队工作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说明:本条是对劳动教育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十一章:(三十二)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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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说明:本条是对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汲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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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说明:本条是对入学管理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第是十二章:(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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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权利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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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义务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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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本条是对学籍管理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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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评价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五章:(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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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说明:本条是学生资助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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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自治的规定。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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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评教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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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权益维护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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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说明:本条是对学生奖惩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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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是对教师队伍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七章:(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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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本条是对教师权利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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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说明:本条是对教师义务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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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是对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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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说明:本条是对教师培训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七章:(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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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说明:本条是对教师权利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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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说明:本条是对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规定。依据:

1、《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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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说明:本条是对师德建设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七章:(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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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工考核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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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10.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

【说明:本条是对经费来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32058300325号)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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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说明:本条是对财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

1. 财政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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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说明:本条是对设备管理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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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说明:本条是对资产保护清算的规定。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五十二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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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说明:本条是对财经制度的规定。依据:

1、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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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是对收费的规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无论是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标准,还是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标准以及确需收取的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规定程序研究报批。要坚持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度,取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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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是对接受捐赠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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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说明:本条是对育人体系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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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说明:本条是对家委会的规定。依据:

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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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说明:本条是对家长联系机制的规定。依据:

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二、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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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说明:本条是对社区关系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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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本条是对章程解释权主体的规定。参照依据:

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1 号) 第七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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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本条是对法制同一原则的规定。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二十章:(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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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说明:本条是对生效程序的规定。参照依据:

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1 号) 第二十二条: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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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说明:本条是对章程修订的规定。参照依据:

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1 号)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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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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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条是对章程解释权主体的规定。参照依据:

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1 号) 第七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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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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