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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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3月1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8〕2号)精神,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十五批特级教师。现就做好我市推荐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名额分配: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共8名,其中高中教师不多于1名,乡村教师不少于1名,校领导、教研员不多于2名。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有较强影响力。推荐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

(三)副校长(含副园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低于一线专任教师的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1/2),同时应承担一定的听课任务。

(四)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在乡村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

(五)根据省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六)从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岗位正式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评选指标。

(七)推荐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推荐程序

教育局组织部分特级教师和专家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27日~3月16日)

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交初步材料,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无须精装)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第二阶段(3月17日~4月10日)

1.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被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初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召开师生座谈会(或个别谈心、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2.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照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3.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投票表决,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第三阶段(4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根据专家推荐名单,征求各方面意见,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名单。

四、其他有关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材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