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基础教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细则》,申报内容为优秀学校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校长奖和优秀成果奖。
二、获奖时间
所申报的获奖项目必须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内获得的。
三、申报要求
各集体或个人按《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细则》所列奖项分别填写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四、上报时间
7月31日前,学校负责填写《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汇总表》(除纸质外,需同时在智慧云平台填报),并将个人申报表和集体申报表一并送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作自动放弃。
附件:1.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细则
2.昆山市基础教育奖申报表(个人奖)
3.昆山市基础教育奖申报表(集体奖)
4.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汇总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细则
一、优秀学校奖
1.获国家级单项荣誉或综合荣誉的学校,分别奖30000元、50000元。
2.被确认为江苏省级优质学校,或被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确认为项目类特色、示范学校的,奖20000、10000元。
二、优秀教师奖
1.被命名为江苏省“名教师”、“特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含培养对象)”的,按《昆山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被命名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的,奖5000元。
3.被命名为苏州市或昆山市级“名教师”、“十杰教师”的,分别奖励4000元和2000元,被命名为苏州市、昆山市“学科(术)带头人”的,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
4.被命名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十大年度人物”、“十大杰出青年”、“师德标兵”、“爱生模范”、“双十佳”、“十佳、优秀双师型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手”、“教坛新苗(新秀)”、“轮岗交流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教师,按国家、省、苏州市、昆山市级分别奖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优秀班主任”升一档奖励。
5.被命名为“农村教育贡献奖”的,奖2000元。
三、优秀校长奖
1.被命名为江苏省“名校长”的,按《昆山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被命名为苏州市、昆山市级“名校长”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
四、优秀成果奖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课和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江苏省一等奖,以及职业学校两课评比示范课、教师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获省一等奖的教师,按国家、省级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
2.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和职业高中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省一等奖,辅导老师奖励5000元。
3.学生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江苏省一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奖3000元、1500元。
4.所任班级中考(文化考试)学科成绩分别列城区、乡镇第一名的公办初级中学教师,分别奖5000元。
5.其他涉及的由教育局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室、教技室等组织并通过市、省等逐级考核、评比产生的全国一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五、奖励程序
1. 申报。各集体和个人按《细则》所列奖项分别填写《昆山市基础教育奖集体奖申报表》和《昆山市基础教育奖个人奖申报表》,并填写好《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汇总表》,并附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单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有疑难的奖项另附纸填报。
2. 初审。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
3. 审核。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受奖名单。
4. 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六、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2.本细则所设奖项:同一人(集体)、同一年度、同一主题项目不重复奖励,取高颁奖。
3.本细则所涉及的优秀学校奖,应由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后提出奖励方案,经教育局审批方可发放,主要用于奖励为该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4.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昆山市基础教育奖申报表(个人奖)
填表时间: 2017年 月 日
申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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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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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 学 历 |
|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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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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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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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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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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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奖励 领导小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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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奖励类别:优秀教师奖、优秀校长奖、优秀成果(教学)奖、优秀成果(辅导)奖。
2.一事一表,奖状或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3:
2017年昆山市基础教育奖申报表(集体奖)
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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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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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内容 |
| 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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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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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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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奖励 领导小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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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奖励类别:创建奖、全国单项奖、全国综合奖。
2.一事一表,奖状或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4:
2017年昆山市基础教育奖励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奖励类别 | 获奖人或获奖单位 | 奖励内容 | 获奖时间 | 授奖单位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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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除交纸质外,还需在智慧云平台填报,截止时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