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9月18日
一、学校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
二、学校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班组、处室,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
三、对于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由后勤及时安装或修理。
四、领取低值消耗品要登记签名。
五、学期结束所保管的物品均应归还总务仓库,有总务处根据保管程度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