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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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9月18日

一、学校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

二、学校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班组、处室,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

三、对于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由后勤及时安装或修理。

四、领取低值消耗品要登记签名。

五、学期结束所保管的物品均应归还总务仓库,有总务处根据保管程度进行评价。

2019年10月23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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