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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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略,详见《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9年10月23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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