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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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3月17日

 

      1、贯彻执学校党支部、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民主协商座谈会、教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召开期间负责教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教代会的提案征集、整理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参与协调教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并监督学院各部门教职工的人事聘任工作;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

6、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7、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事业。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8、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做好女教职工的教育保护工作。

      9、负责离退休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活动。

     10、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昆山市城北中学


2019年10月23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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